发布时间:2012-03-05
国家四部门严打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
2012年2月29日,国家质检总局、工商总局、安全监管总局、国家能源局公告称,即日起在全国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(LPG)专项整治行动,严查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。分析师认为,在二甲醚严打后,势必会使得中间商有所收敛,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利好液化气市场,但对步履维艰、产能严重过剩二甲醚市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。
根据四部门的联合部署,此次专项整治将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、进行抽样检查。重点检查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,一经发现依法严处,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。同时对无照经营液化石油气、气瓶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加大检查力度。
二甲醚目前最大用途是与液化石油气掺混。
此次,专项整治将重点建立和推进实施3项监管制度:一是进货验收制度。液化石油气批发、充装单位必须对购进的液化石油气中是否含有二甲醚进行检验,对产品质量负责;二是产品购销台账制度。二甲醚生产企业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,如实记录销量和流向;液化石油气批发、充装单位及二甲醚批发单位要建立产品购销台账,如实记录每一批产品的进货来源、数量、销售渠道;三是“黑名单”制度。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超标的充装单位,一律列入“黑名单”向社会曝光。
二甲醚在常温、常压下为无色、无味、无臭气体,有轻微醚香味,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,吸入后可引起麻醉、窒息感,对皮肤有刺激性;理化性能与液化石油气相似,可互溶;爆炸极限范围为13%~17%,比液化石油气1.5%~9.5%的范围更高。二甲醚对液化石油气钢瓶、灶具上使用的顺丁橡胶阀门密封圈有溶胀作用,可导致阀门漏气,产生安全隐患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热值降低,爆炸极限范围扩大,燃烧火焰呈黄红色,无法调节至兰焰,且火苗窜动或断火、伴有爆燃声响。
前期,多次发生因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所导致的燃气事故,造成了恶劣的影响。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,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,相关政府部门通报了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的危害性,要求各地加强行业监管,严禁液化气经营企业掺混使用二甲醚,严禁灌瓶站未经批准储存二甲醚。